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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展、培养和推荐他们中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生产和工作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遵纪守法,坚决同各种犯罪分子和犯罪活动作斗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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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党组织的基本职责
企业党支部是党在企业的战斗堡垒,是企业党的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党章把政治核心作用概括为五个方面: (1)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2) 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 (3) 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4)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5)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在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企业党支部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主要途径是: (1)积极领导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2)积极主动地参与对企业改革的领导; (3)大力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 同时,企业党支部还要搞好自身建设,主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1)按照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加强党支部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2)努力学习生产经营管理知识,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和参与领导企业改革的能力。 (3)从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的实际出发,改进企业党支部的机构设置、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 (4)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重点,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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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校党支部的职责
高等院校中党的基层支部是党在高校的组织基础,是党的各项工作在高校的落脚点。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高校党组织要围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着力做好青年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高等学校教师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 (1)学习、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教职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教师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思想政治工作。 高等学校学生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广大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思想情绪。 (3)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积极分子队伍,按照党员标准发展新党员。 (4)具体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通过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学生党支部对于团结和带动广大同学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和建设者,负有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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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党支部的设置原则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根据这些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的人数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50人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可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对党员不足100人或50人的部分单位,如果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经营单位、工作单位、行政单位及其他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其党员可与同一地区邻近单位或行业接近的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由于联合党支部的党员分布在不同单位,彼此缺少了解,组建党支部时,由上级党组织派人主持或指定召集人酝酿、协商并组织工作,待党员互相熟悉后,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的支部委员会,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在听取党员意见的基础上任命支部书记或代理支部书记。 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需要一段时间,或者由于某种原因暂不具备成立正式党支部的条件的,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可由党员大会选举,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成立临时党支部要经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临时党支部不能接受新党员,但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加以培养,在临时任务完成后,将其表现情况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 新成立党支部和撤销党支部都要经过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在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基层单位,新成立党支部和撤销原有的党支部,均要报地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所属党支部,要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总支部委员会所属党支部,要报总支部委员会或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由几个基层单位联合成立的党支部,要报地方或主管单位的党组织批准。新成立党支部和撤销原有党支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由上级组织认真研究决定,严格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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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党支部委员会的职数与设置
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7人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只设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应是单数,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支部委员会可分别设书记及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支部委员会委员多的还可以设副书记及青年、保密、群众、统战等委员。委员人数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几个委员的工作。党员人数较少的支部可不设支委会,只设正、副书记或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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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
党章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党员大会上,党员根据党的干部标准,认真负责地直接选举支部委员会,并由委员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 党支部委员会的选举,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不少于应选名额的20%。对候选人应进行充分的酝酿,实行无记名投票,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保证选举人的权利。 在选举过程中,选举人有了解被选举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支部委员会的选举,是保证支部领导核心是否坚强有力的大事,也是保证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大事,因而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严肃认真地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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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
党章规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凡任期届满的支部委员会都应召开党员大会,按期进行改选。支部委员因人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缺额,影响支部正常工作时,如果支委会任期即将届满,可以等任期届满时召开支部大会改选支部委员会;如不到改选时间,可以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补选。在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都应当按时改选,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改选,要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按期改选支部委员会,有利于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有利于调整委员人选,不断加强支部的领导班子;有利于接受群众监督,密切党群关系;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支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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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
党支部换届选举主要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阶段,主要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党支部换届选举事宜。其主要内容包括: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成立时间、届满时间,拟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提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设置及选举办法。经上级党组织初步核准后,着手进行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是酝酿确定候选人委员候选人必须经党组织和选举人的充分酝酿讨论来确定,推荐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其形式可以先由党员或党小组提名,支委会集中各方面意见,经过认真酝酿后提出候选人;也可先由支委会提名候选人,交党小组和党员酝酿讨论。最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复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拟担任下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名额和条件,组织党员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人选,提交全体委员讨论并确定候选人名单,报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方可提交新选出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党员人数少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基层单位,选举前经过党员充分讨论,提出书记(有的设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方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选举。 三是确定大会选举办法。党支部委员会从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出发,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选举办法需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 四是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同时列出相应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选票应加盖支部印章。 第二阶段,正式选举阶段,主要做好八项工作 一是清点到会的党员人数。主持人向全体党员报告清点结果,并说明本支部应到会的党员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实到会的党员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只有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的4/5,才可以宣布会议有效。 二是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计票工作人员。本届党支部委员和下届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都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三是宣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 四是分发和填写选票。计票人准确核对参加选举的人数与选票数,两者相符,将选票分发到有选举权的党员,并向主持人报告。选票分发完毕,监票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和要求,然后由党员填写选票。 五是投票和开票; 六是清点收回的选票,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否则选举无效); 七是计票; 八是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才能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选举)。选票应当当众封存,一般待上级党委批复后销毁。 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后,新当选的支委要开会选举新一届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并进行分工。 第三阶段,报送上级审批,并公布新班子。主要有二项工作 一是将选出的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名单和支部委员会分工情况书面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 二是公布新班子: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新班子的组成和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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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党支部委员缺额的增补
党支部委员会因工作调出或其他原因缺额,影响支部工作正常开展时,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增补,不能由支委会讨论决定。但支委会可以在党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补选委员的候选人。经选举产生的增补支部委员应报上级党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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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程序
(1)会前准备。首先要确定议题。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一般应由支部委员会准备。确定的议题,要做到主题明确,中心突出。支部委员会要将会议内容、议程、时间等事先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明确会议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 (2)会议出席对象。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如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支部大会。支部大会是党内会议,一般不吸收非党同志参加。但有些支部大会,如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可以吸收一些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以便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生活的实际教育。 (3)会议议程。支部党员大会一般应由支部书记主持。如果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主持者要报告本支部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说明个别党员缺席的原因。会议要按预定的议事程序进行。每个党员要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对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如果是吸收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等方面的内容,还需要按照党章的规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才能生效。支部大会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人数、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作出的决议。大会结束后,记录要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