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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工程训练中心安全检查巡检制度
2025-09-12 09:12  

  根据学校建立网格化安全管理机制,落实三级(学校、部门、教工)管理体系,切实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现安全管理全覆盖、无死角,依据长春工程学院安全工作检查验收标准和相关安全规范要求,制定本部门安全检查巡检制度。     

  一、定期安全巡视检查制度

  1、中心每周组织安全大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由安全生产(防火)领导小组人员组成;中心安全检查小组主要成员随时组织不定期、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2、凡是在定期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定效果”的“四定”解决办法。

  3、发现严重违规操作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有关实训部立即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二、安全专项检查制度

  1、按照学校有关部门要求或结合工程训练中心生产实际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

  2、对于起吊天车、天车操作者、大型机床等关键设备和关键部位开展专项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3、临时用电的配电系统、分级配电、逐级保护、以及其他机电设备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的情况,由专业人员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4、节前节后的安全做到必须进行专项检查。

  5、安全专项检查要做好记录。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并报送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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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工程训练中心地址: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邮编:1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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