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训中心
 首页 | 中心概况 | 教学管理 | 教研科研 | 党建工会 | 创新园地 | 开放资源 | 社会服务 
 
 教学通知 
 教学安排 
 实训项目 
 体制与管理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正文
 
工程训练中心学生守则
2025-09-12 09:11  

  工程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与能力的实践教学基地。    

  1.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虚心听从教师的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操作,操作项目和内容必须按实习要求进行。应注意爱护和保养仪器设备、工具、量具、刀具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任何仪器设备。

  2.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实习期间一律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需经年级辅导员或有关领导批准,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学校医院的病假单。病假、事假必须事先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3.进入“中心”实习须按要求穿戴必备的防护用品(实习工作服、防护眼镜),机械制造实习工种要求女同学戴工作帽。进入中心不准穿高跟鞋、凉鞋、拖鞋,不准戴围巾、穿裙子、穿背心,操作旋转类机床时不准戴手套。对于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实习教师将责令其按规定执行,不听劝阻者取消实习资格,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学生应在指定位置实习,中途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5.每天实习结束后,应做好场地的清洁和仪器设备的整理工作并切断电源,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做,否则将以未完成实习任务处理。

  6.在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程造成自身伤害,则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学校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关闭窗口

长春工程学院工程训练中心地址: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邮编:130012

长春工程学院工程训练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