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精神,现将我校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五一”国际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教工上班,学生上课。 4月23日补上5月2日(双周周二)的课程,5月6日补5月3日(双周周三)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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